地產代理又稱地產經紀,屬三級產業中的服務業,它的收入是經紀佣金,它自己沒有地產物業作為貨物,地產代理是物業市場上的中間人,外面的兩方是物業買家和物業賣家(買賣盤),又或者租客和業主(租盤)。
由1999年起,法例規定,在香港從事地產代理,必須持有有效牌照,包括充當香港物業買賣的中間人。牌照由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及監督。所以,香港的地產代理必須遵守當局發出的指引從業及進修,否則有被停牌,或者被取消牌照的風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