伴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商業經營活動的日趨活躍,越來越多的普通市民參與到商鋪租賃和商業經營活動中來。在此過程中,難免會因為專業知識和業務不熟而發生一些糾紛。筆者結合自己多年的從業經驗,總結了商鋪租賃中需要注意的幾大問題,供大家參考。
權屬調查
在承租商鋪之前,應當到該商鋪所在的區(縣)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,確認以下幾個重要信息:一是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,必須確保房屋的類型為商業用房性質、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,方可承租作為商鋪使用,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。二是房屋權利人,確保與房屋權利人或者其他權利人簽署租賃合同。三是房屋是否已經存有租賃登記信息,若已存有租賃登記信息的,會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,從而使得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者,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。
免租裝修期
在商鋪租賃中,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中,主要是由於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,實際不能辦公、營業。這種情形下,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。但“免租裝修期”非法律上明確規定的概念,因此在簽訂租賃合同時,一定要明確約定其起止時間和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。一般情況下,只免除租金,實際使用房屋所產生的水費和電費等還需要按合同約定承擔。
租賃保證金
俗稱“押金”,主要用於抵沖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。因為商鋪相對應的電費、電話費和物業管理費等比較高,因此押金比例也要適當高一些。另外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承租人在承租過程中不斷地拖欠相關費用,押金抵扣不夠怎麼辦?這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補足押金的方案,即每次出租人用押金抵扣相關費用後,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補足支付押金;如果經出租人通知後一定時間內未補足的話,出租人可以單方解約,並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。
稅費承擔
按照有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,出租或轉租商鋪的,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。
出租人:營業稅及附加,租金×5。55%。房產稅,租金×12%。個人所得稅,所得部分×20%(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,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)。印花稅,租金×0。1%(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,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)。土地使用稅,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征收,具體以代征機關實際征收為准。
轉租人:營業稅及附加,轉租收入×5。55%。印花稅,轉租租金×0。1%。
在具體實踐中,商鋪租賃稅費的繳納比較多樣,上述標准只是法定征收標准。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征收方法,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咨詢實際代征網點的工作人員。雖然上述稅費的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,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具體稅金數額的承擔人。此時,無論出租人或承租人都應當清楚商鋪租賃的稅費金額比較高,應當慎重考慮長期稅費調整增加的費用後,再行約定具體承擔人,不要被某些代征網點短期內較低的稅率所迷惑。
營業執照
承租商鋪的目的在於開展商業經營活動,而其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。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,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置,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:一是原有租賃登記信息沒有注銷的,將會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,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;二是商鋪上原本已經注冊了營業執照,而該營業登記信息沒有注銷或者遷移的,將會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注冊新的營業執照;三是房屋類型不是商業用房的,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,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;四是涉及特種經營行業(如娛樂、餐飲等)的,還需要經過公安、消防、衛生和環保等部門的檢查合格,取得治安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後,方可取得營業執照;五是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注冊營業執照的。
對於上述第1、2、3和5條的情形,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,並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,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,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。上述第4條情形,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,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,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。
裝修添附
在商鋪租賃中,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於鋪面裝修。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,以及保障裝修的利益,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:一是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,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的同意等。若有特別的改建和搭建的,應當明確約定清楚,對於廣告和店招的位置也可約定清楚。二是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,違約金通常會約定等同於押金,數額不高,一般還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。因此,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,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,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。三是明確租賃期滿時,裝修和添附設施的處置方式。
水、電、電話線等
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,對於水、電和電話線等均可能有特殊的需要,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。建議在承租商鋪前,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,若不滿足的,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,以及涉及的相關費用,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內容,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需求的情形下,承租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。
租賃登記
租賃合同登記備案,屬於合同備案登記性質,此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:一是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,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,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;二是經登記的案件,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,如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,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,另一個沒有辦理,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,出租人並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。因此,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的區(縣)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。另外,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,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。
轉租問題
在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或三房東,這其中就存在轉租的問題。俗稱的“轉租”,其實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,即轉租和承租權轉讓。按照法律規定,轉租是指上手租賃關系不解除,本手在此建立租賃關系;而承租權轉讓是指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與出租人(業主)建立租賃關系。
在這兩種形式下,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:一是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,同樣承租權轉讓中,解除原租賃合同和重簽新的租賃合同,也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。二是原承租人往往會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,主要補償裝修損失等。這筆費用不屬於法定承租人應承擔的費用,但法律上也沒有明確禁止。因此,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的,就會受到法律保護。建議承租人在支付這筆費用時,應當考慮分批分次並與轉租或承租權轉讓的各個環節結合起來支付,以此降低資金風險,還可考慮將營業執照辦理成功與否作為該筆費用退還或解除的條件。
買賣與租賃
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後,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麼辦?其實,承租人完全無需擔心這種風險,因為法律對於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:一是出租人在出售商鋪時,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,即若承租人在等同於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,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,以此保障承租人的使用利益。二是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該承租商鋪的,業主出售後,新的業主也應當繼續履行租賃合同,否則,新業主將承擔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。
其他注意事項
在承租商鋪前,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。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,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准備開設酒店,必將導致人力和財力的損失。在無法確定的情況下,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,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。
相關閱讀推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