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少商戶覺得不管自己經營得怎樣出色,辛辛苦苦得來的利潤,最終都得以租金的形式奉獻給地產商,利潤都被地產商“霸占”了。
地產霸權的說法易為人們接受,是因為土地最初都是“霸”來的。
上帝制造土地,卻沒有劃界分配。近水而肥沃的土地必然引起爭奪,由強者得之。霸地成功全靠領袖,故土地全屬領袖所有。外國也一樣。領袖自己稱王,然後把部分土地賜封給在霸地戰爭中的功臣,余下的就讓自己的子民耕種,每年交租。
初時,人少地多,無人耕種的地就成為公地,人民平時可自由放牧,貴族可以打獵休閒。後來,人口增加,生產力上升,土地就越來越有價值。在歐洲,曾經因此出現了“圈地運動”。
在這種情況下,封建統治者不得不介入以穩定局勢。統治者開始意識到,必須制定適當法律,有效地管理好土地的業權。一切有關土地的權益,都得有白紙黑字的法律文件,清楚說明業權的來源,如賜封、承繼、購買、租賃、抵償等。
所有土地使用者,都有某種形式的土地來源。私有產權的出現,令市場經濟的效益大大發揮,人類今天的繁榮亦拜此所賜。
香港地產商的財富,基本上都是遵循這套游戲規則而得來的。但地產商在香港是不得人心的。這是高地價的環境使然,地產商其實與一般的商人無異,在社會上盡量去經營賺錢罷了。
香港的樓價貴,是因為土地供應少,而市場上亦確有足夠的人買得起。願者上鉤,價高者得,是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;買賣其他商品也是一樣。相反,若是有人企圖以非市場力量,迫使地產商按他們的意願定價,這才是霸道。
若非供應有限,地產商賣樓的時候怎麼可以這樣霸道?要客人打定本票,才可以看示范單位。全世界除了香港,沒有一個地方會半夜三更賣樓;買千萬豪宅的買家,也得乖乖地排隊等候。地產商是奇貨可居,才可以吊起來賣。若是土地供應充足,新樓陸續落成,之前的尾盤又未清的話,地產商一定會有不同的態度。
然而,土地供應並非操控在地產商手裡。在董建華年代土地供應多的時候,地產商蝕本也得賣樓,定價比現在的居屋尾盤還要低,可見地產商並沒有操控樓價的能力。
有批評者指地產商為抬高樓價,樓宇建好也不出售。這其實只是個別地產商的做法。整體而言,香港的樓花市場比全球大部分地方都要活躍,大部分樓盤都在落成前已賣出。地產商並沒有刻意捂盤,高價而售。真正的情況是預售證未批出,已有客戶想高價預訂,令地產商可分批加推,越賣越高。
在這種情況下,小量新盤皆讓社會上最富裕的階層吸納,廣大小市民只能望樓興歎,覺得自己連置業機會也被剝奪了。尤其是年輕人,他們覺得自己讀完了大學,從事的也算是專業工作,沒有理由連自置居所的能力也沒有。他們覺得社會對他們不公平,並把一切不公平現象都歸咎為地產霸權作祟。
現實卻是,在香港人人都得在高地價環境下生活,人人都得為高地價付出代價。當通貨膨脹時,大家就很容易忽略了貨幣流通因素所造成的影響,而簡單地把它歸咎為地產霸權貪得無厭拼命加租的結果。
不少商戶覺得不管自己經營得怎樣出色,辛辛苦苦得來的利潤,最終都得以租金的形式奉獻給地產商。稍有抗拒,不願輕易就范,地產商就可以拒絕出租,那就只好結業,或者被迫遷往次一級的地區。他們覺得他們做生意的機會和利潤都被地產商“霸”了。
然而,不只是大地產商在談判租金時會爭取最大利益,小業主也一樣。任何商業上的討價還價,都是取決於供求形勢,而不是抽象的公義。當有其他租客願意出更高的租金時,怎可期望業主捨貴租取平租呢?如果社會覺得這種做法不妥的話,其錯就不是錯在地產商,而是資本主義制度。
現時社會輿論都傾向於把問題簡單化,把矛頭指向地產商。這並非對症下藥。如果因而迫使政府推行一些不恰當的政策,反而會衍生更多的問題,吃苦的還不是處於弱勢的社群?因此,我不贊成把一切都歸咎地產霸權,而不去面對問題的根本。
香港地產商的地都是以真金白銀買回來的,並無“霸”的成分;若有人想靠人多勢眾,聲大夾惡,以低於市價的方式,獲得土地上的權益,這才是霸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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